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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8165 发布人:管理员字体:

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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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优先、以用为本”的理念,以服务“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和“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幸福武汉”建设为主线,以人才的高度聚集为重点,以人才与产业和企业高度融合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动力,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为抓手,充分调动和发挥用人主体积极性,促进人才作用发挥和成果转化,努力形成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全面开放的人才工作格局,强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总体目标。结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抓住“黄金十年”重要战略机遇,力争用5—8年时间,努力使我市人才总量、结构、素质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加快构筑起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国际性人才高地,成为我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地区和最适宜创业城市之一。到2016年,武汉地区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40万人以上,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或领军人才达到200名左右,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达到2000名左右,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达到300名左右,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00万人,人才素质大幅度提高,人才效能明显提升,人才资源占人力资源总量的比例达到35%,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9%左右。

;二、大力引进和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各类人才

;3、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市深入推进“黄鹤英才计划”,大规模吸引海外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和指导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区(工业园区)实施特色引才工程。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在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不同形式招揽和吸纳海外人才及留学人员来汉创新创业。

;4、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深入推进市“十百千人才工程”,通过科研项目资助,支持领衔重大科技专项、产业项目以及鼓励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研修、讲学等方式,培养造就数十名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数百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千名在产业一线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加大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围绕《武汉市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科技创新团队专项计划,结合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打造50支科技创新、科技创业与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领军团队。

5、打造优秀企业家人才队伍。围绕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两业并举”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引进和培养100名跨国公司、中央企业、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家和战略投资者,把引才、引智、引资、引商、引企紧密结合起来,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意识、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全市优秀企业家人才库,支持优秀企业家入选各类人才计划,在市级荣誉、参政议政、投资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6、培育城市和社会管理人才。着眼于提升城市软实力,大力加强城市和社会管理等各领域的人才开发。实施“青年干部成长工程”,为武汉跨越式发展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党政人才队伍;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有计划地引进海内外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集聚一批文化创意、工程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文学艺术等方面高层次人才;实施教育人才培养计划,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具有国际视野、充满活力的教育名师队伍;围绕建设武汉中部医疗服务中心,培养引进一批高精尖院士级医学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围绕“文明武汉、幸福武汉”建设,培养1000名左右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

7、实施本地优秀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对本地优秀人才的培养力度,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和目标。每年选送一批优秀本地人才到境内外培训基地参与各类项目培训,不断提升本地人才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和素质。鼓励在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硅谷”及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支持海外著名高校、学术组织、研发机构在汉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建设一批本地人才国际化培训基地。根据人才类别设计开发国际化培训项目,支持和资助本地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重大科技计划、工程项目、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推荐和鼓励本地高层次人才加入相关国际组织,不断提升武汉本地人才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三、着力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创新创业平台

8、全力打造高端示范平台。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为示范,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形成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优势、载体优势、聚集优势和环境优势。积极推进“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吸引中央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大型民营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入驻,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性总部和创新创业中心。着力打造“中华科技产业园”,依托“华创会”吸引海外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及侨商来园区创新创业,努力把“科技城”和“产业园”建成海内外高端人才集聚区、创新试验区和成果示范区。

9、全面推进产业承载平台。加快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省级开发区、市级工业园区的人才工作,围绕产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的布局,制定和完善人才向产业汇聚的政策,形成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人才聚集区。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在全市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中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在汉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面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共建专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公共专业技术测试平台,提升科技人才研发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引导科技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创新创业。

10、着力建设科技孵化平台。充分发挥武汉留学人员创业园、光谷软件园、生物产业基地、东风电动汽车产业园等重大产业孵化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创建各级科技孵化器,未来五年,全市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150家左右,孵化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对新列入的国家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列入的省、市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在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科技孵化器,按照孵化面积由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或自建专业和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孵化功能,设立创业种子资金,重点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

11、精心设立创新岗位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每年设立10个左右创新岗位和创新团队,特聘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领衔开展项目研发,政府每年给予每名特聘专家20万元补贴,聘期为3年;特聘专家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科研资助、人才表彰等方面,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市重大科技项目、产业项目的研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领衔或承担国家重大攻关项目的,市科技研发资金予以一定比例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科研创新岗位,吸纳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研发工作;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站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12、重点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牵手连芯”工程,用3—5年时间,逐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孵化器、重点企事业单位和市级党政机关分类建设300家左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向国内、国际知名高校,引导大学生(留学生)“论文出自生产线、科研走进操作间、创业依托孵化器”,把科教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人才优势和创新优势。引导一批科技企业家担任高校兼职教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大学生的“双导师制”。鼓励支持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共建研发机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和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四、加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人才评价配置机制

13、建立国际化人才评价体系。采用国际通行标准,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尺度,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探索符合不同人才评价特点的评价方法,建立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参加的国际化人才评价机制。制定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和认定标准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办法,建立项目评审、人才测评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国际化人才。经确认和评定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的各类人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14、支持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打破国籍、地域、户籍、身份等对人才流动的制约,形成与人才资源开发配置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趋势相适应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各类技术中心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兼职、咨询、讲学或者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鼓励和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汉开展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强与央企、央院、央校、金融机构总部和知名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科技人才到企事业单位和区、街道、乡镇互联共建,开展项目合作和规划指导工作。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办高新技术企业或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在职称评审、办理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子女入托入学、商务出国等方面,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15、发挥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通过人才的引进带动项目和产业的发展,激发企业引才、用才、育才的内生动力,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需求主体、投入主体、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落实税收抵扣、设备折旧、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使用人单位真正成为鼓励人才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通过财税政策扶持,支持用人单位引才用才,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鼓励支持企业以项目引进人才,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核算。制定用人主体引才奖励办法,设立200万元引才奖励资金,对引才作用突出、人才效用发挥明显的人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等给予奖励。

五、制定完善国际化人才激励奖励政策

16、突出对科技和创新成果的激励。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30%、最多7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3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重点探索人力资本产权激励、股权期权激励等方式,探索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对经评价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以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评估作价出资注册公司。

;17、保证人才发展优先投入。制定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多形式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加强实施全市引才计划的资金保证,对引进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每人50—5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资金配套。

18、引导和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建立校地战略合作机制,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科研产品就地转化。对在汉的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重奖,整合科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拥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和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在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在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19、完善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体系。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融资平台建设,健全技术、资本、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促进高端要素汇聚。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扩大市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生产、研发、人员、贸易链、信用链等方面的风险保障服务,政府对保险费给予部分补助。搭建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加快建设武汉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科技企业、科技项目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实现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与企业、产业、资本的有效对接。

;20、规范和完善优秀人才荣誉表彰制度。清理和规范我市人才奖励项目和荣誉称号,表彰和奖励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开展“科技进步奖”、“杰出人才奖”、“优秀企业家”、“人民艺术家”、“功勋市民”等评选活动,建立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等奖励制度,让全市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贡献突出、对华友好、活跃在相关领域和高端前沿的外国专家经评选认定可授予“黄鹤友谊奖”和“荣誉市民”等称号。

六、努力营造富有国际氛围的人才服务环境

;21、搭建人才服务综合平台。制定和落实服务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的办法措施,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窗口,搭建国际化、综合性、多功能服务平台,帮助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信息咨询、户口转迁、身份证办理、提供人才公寓、简化出入境手续、税务登记、医疗优诊、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提供人才交流、产品对接、成果转化的高品质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形成国际性引才服务网络。建设国际化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和培育3—5家国际知名猎头公司,有意识地培育本土的国际猎头公司,选择在汉形成规模、具有品牌的人才中介机构,通过政策支持和委托服务,帮助其走向世界,构建人才中介服务的国际网络。

22、提升人才服务整体功能。实施“人才项目专人服务计划”,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派专人或组建服务(技术)团队,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零距离服务。建立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跟踪服务机制,对于创新创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的疏导和支持。建立外国专家疗休养制度,对在汉长期工作、业绩优秀的外国专家予以关心和照顾。对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帮助其解决来汉后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学、家属安置等实际困难。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23、营造人才良好宜居环境。建立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为来汉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颁发居住证,在工商注册、社会保障、本地购房、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设立人才购房专项资助资金,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立精英社区(国际社区)、青年人才公寓等,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联谊活动、组建人才沙龙、丰富人才文体生活,为人才提供高品质的精神文化服务;进一步推进“外籍人士家在武汉”工程建设,在外籍人士聚集区,以国际化标准建设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培育国际化的人文环境。

七、切实加强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组织保障

24、完善党管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贯彻党管人才原则,落实“四个优先”人才发展布局,将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专题研究讨论人才工作,围绕武汉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努力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完善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和职责设置,落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总、组织部长和政府协管领导抓具体、各职能部门抓实效的职责安排。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补充人员编制,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人才工作队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立专门部门、专职人员从事人才工作,保证编制、职责、人员、工作到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系统完善的工作规则,形成规范严谨的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机构组织运行效率。

25、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主动作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各项目标任务的部署、分解、督办和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要求抓好相关工作和政策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功能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年度考评体系中,重点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人才工作责任制、统筹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改善人才成长发展环境、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形成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

26、健全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市、区要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保障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实施。整合各部门、各领域设立的人才项目资金,加强对人才投入资金使用的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投入效益。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合理分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27、加强人才工作舆论宣传。围绕建设武汉国际性人才高地,解读、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的新思想与新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使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成为引领武汉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宣传国际性人才高地建设的重大政策举措、全市人才工作重大成效和优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典型。深入开展国际性人才高地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策略分析,积极探索国际性人才资源开发的基本规律,加强人才理论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为着力解决人才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思路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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